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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8-01-10     发布人:天荣律师     浏览量:    分享到:

婚后购房的房产,根据购买人、资金来源的不同,其归属也不相同。因此婚后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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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后购买的房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有父母出资、一方用婚前资金出资、也有用婚后财产出资。

(1)婚后一方父母出钱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均出钱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按出资比例占有份额不同;

(3)婚后以一方的个人财产付首付,如用甲的个人财产,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原则上房产归甲所有,剩余的贷款也由甲承担,但是之前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计算数额归还另一方。

(4)婚后用婚后的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只用一方收入购买,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其实,不管是不是共同财产,都可通过约定赠送给对方。

2、夫妻间房产赠送可以撤销吗?

房产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是可以的,但是若是登记之后要撤销赠与,则得不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即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其它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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