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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舅舅姨妈也能分杯羹,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8-03-30     发布人:天荣律师     浏览量:    分享到:

父母去世后,亲属争抢遗产的纠纷不在少数。因此,老人提前立好遗嘱,这样将会给子女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若没留遗嘱,即便是独生子女,或许也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故去之后留下的财产,舅舅姨妈有可能也能分杯羹。

一、为什么子女有可能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父母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遗产的继承只有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继承法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还在,为什么第二顺序继承人舅舅姨妈也有可能也能分杯羹?

若老人去世时,老人的父母仍健在,那么健在的老人父母仍然有继承的权利。但是若老人的父母又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则要发生“转继承”,继承人变成了他们的子女,即老人的兄弟姐妹代替老人的父母继承老人的遗产。这时候只有老人的兄弟姐妹自动放弃该继承权,老人的子女才能顺利地继承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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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的条件是:

1、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还在世,但在遗产分割前已经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三、继承纠纷案例

赵某(男)和老伴李某(女)是原配夫妻,育有三名子女,大女儿赵甲,儿子赵乙和赵丙。赵甲是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

2002年5月2日,赵某去世,之后李某未再婚,十年后去世。生前,他们在济南市市中区取得了一份房产,评估总价值为90万元,老人们一直与赵甲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去世后,房屋由赵甲及配偶居住使用。

父母都不在了,这套房屋如何分割继承?

经查,李某去世时,其母亲张桂花还在世,而且张桂花和丈夫育有八名子女,李某为长女。现在,张桂花去世了,而张桂花去世后,则要发生“转继承”,继承人变成了她的八名子女,也就是赵甲三人的姨妈和舅舅们也可继承房产的一部分。

如果赵甲三人的姨妈和舅舅们不肯放弃继承,有一个人有异议,那么这套房屋要分割就很困难了。因为继承房屋的处理程序是先办继承,再办理过户手续,进而进行买卖。

幸好,赵甲的姨妈和舅舅们都表示放弃该继承权利,所以涉案遗产才由赵甲、赵乙和赵丙三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原告赵甲予以照顾。

因此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原告赵丙继承所有,赵丙支付给赵甲继承补偿款31万元,赵丙支付给被告赵乙继承补偿款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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