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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分割?郑州离婚房产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18-08-08     发布人:天荣律师     浏览量:    分享到:

首付分期买房是现在比较实用流行的一种购房方式,减轻了买房的压力,特别是刚结婚小夫妻首选方式,但是再进行离婚共同房产分割时就比较麻烦了,不过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天荣律所律师就来告诉大家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在郑州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在郑州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按揭房产分割

1、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

2、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按揭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天荣律所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分割全部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使用者应该合理补偿对方,同时可以返还全部房贷,明确房屋所有。如果您有相关离婚房产问题咨询,欢迎来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www.haofanglaw.com),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16号省汇中心B座21楼,法律咨询电话:180 3923 0949/130 0762 0033(微信同号),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房产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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