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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房产吗-郑州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4     发布人:     浏览量:    分享到:

  小阳与小飞是一对兄妹,因为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产生了纠纷,小飞认为妹妹已经出嫁,父母留下的房子就应该归自己所有;而小阳对此有异议,同为父母子女,自己自然也有继承权。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小阳一纸诉状将哥哥小飞告上法庭。对于一些“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类的封建思想,导致遗产继承方面分配不均,很容易造成纠纷,那么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房产吗?

  天荣郑州房产律师表示:不管女儿有没有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房产,这是毫无疑问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看,儿子、女儿都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两个享有平等的父母遗产继承权力。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在上述案例中,小阳和哥哥小飞两人对于遗产分割份额有争议,小阳有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天荣-郑州房产律师提醒女儿同样享有继承权利

  对于类似上述遗产纠纷案例,人民法庭在处理时,会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遗产份额会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天荣-郑州房产律师提到,如果出嫁的女儿在有条件、有能力赡养父母的情况下,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一般在承认其继承权的基础上,在继承份额上要比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少一些,当然不仅是女儿如此,儿子也是一样。简单的来说,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尽赡养义务多的人可以比尽赡养义务少的人继承份额要多一些。除此之外,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虽然我国一直在主张男女平等,但是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着重男轻女的现象,有些女性继承权被剥夺,这是违背法律的,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天荣-郑州房产律师提醒大家对于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不仅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有权要求财产分割,但房产在属于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采用变价分割,即将房产变卖,再为每个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比例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或采用补偿分割,即其中一个继承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已出嫁女儿同样享有父母遗产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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