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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登记为一方,但不承认房子共有,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10-30     发布人:郑州天荣房产律师     浏览量:    分享到:

因为当前购房政策的影响,有些家庭为了能够顺利购买到房产,就想到利用假离婚的方式去买房。在办理所谓的离婚之后,再买房的时候,通常是利用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并且是登记在一方。但是,假离婚之后买房,房产证上没名的那一方,因为不属于夫妻财产,就会遇到不承认共有的风险。

其实,假离婚的,你可能会面临“财产丧失”风险,甚至“人财揭失”的法律后果。

1、财产丧失风险。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会被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在这种时候,假离婚双方都成为了独立的个人,若是一方去买房,然后双方再复婚,甚至复婚后再离婚,房子均归其个人所有。因而,假离婚的另一方,就存在了丧失财产的风险。

注意,假离婚将会承担财产丧失风险,这是存在的事实,不是说你们最后有没有复婚的问题。因为在假离婚之后复婚之前个人买的房产,一般是认定为个人房产的,即使你们之后在结合婚姻,也不能改变房子个人所有变夫妻共同财产。

2、人财揭失的风险。婚姻关系必须是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就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就不能再恢复。因此,为了买房而自愿假离婚的另一方,就面临人财揭失的巨大风险。

但是,“假离婚”后你要还想拿到那个房产的话,其实只要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主张房子共有的。在办理假离婚之后,你要是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买房子的款项,属于你们双方离婚时还没被分割的财产,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那部分财产。换句话说,就是主张假离婚后买房共有。但实践中,一些人往往就没法提供相关证据,导致后面购买的房屋登记自己没名没分。

因此,假离婚后还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的,肯定是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另一方要想取得那个房子的共有权,就只有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那房子还有自己投入的财产。要是你不知道哪些证据能用的话,建议可以先找个律师咨询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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