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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归属明细

发布时间:2018-03-12     发布人:郑州天荣律所房产律师     浏览量:    分享到:

房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很多父母为了儿女的婚姻幸福,在儿女购房时提供经济支持。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最难处理的问题就是房子了,父母出资购房,房子如何分割,天荣律所专业房产律师列举如下:

第一、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5.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屋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6.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出资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的规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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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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