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荣-郑州房产律师事务所 郑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之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发布时间:2017-12-11     发布人:郑州天荣房产律师     浏览量:    分享到:

案情简介: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之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河南天荣律所张圣涛律师解读:根据郑州市高院有关精神,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适用条款: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以上就是“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之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的相关内容介绍,文章来源:http://www.haofanglaw.com/402.html,更多婚姻房产案例的案例分析,欢迎关注河南天荣律所婚姻房产案例栏目,婚姻房产纠纷问题咨询电话:130 0762 0033/180 3923 0949;关注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www.haofanglaw.com),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婚姻房产相关法律精彩内容!

版权所有: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豫ICP备17022284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