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荣-郑州房产律师事务所 郑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郑州房产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18-08-08     发布人:天荣律师     浏览量:    分享到: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下面由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张圣涛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点击》查看张圣涛律师视频讲解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五证”。商品房预售是实行许可证制度,只要出卖人具备预售许可证,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即为有效。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很多开发商都是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的,对此我国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以上就是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您有任何房产法律纠纷问题,可以来电:130 0762 0033/180 3923 0949,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解答!

版权所有: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豫ICP备17022284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