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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因故解除,是否仍需支付中介费?

发布时间:2018-02-05     发布人:天荣律所律师     浏览量:    分享到:

购房交易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而未能完成,中介费可以不支付吗?有人说,可以不支付。因为你原本想要达到的顺利交易目的尚未完成,这是使用中介服务的目的。也有人认为,要支付。虽然你的购房交易失败了,但是你本身已经享受了中介服务。那么,到底具体情况如何呢?下面,就由天荣律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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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交易失败,仍需支付中介费

在我国,房产中介服务属于“居间”法律关系,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交易信息、促进销售的服务时,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之间构成了居间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中介公司通过居间服务,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便可认为中介公司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居间义务。自此,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即中介费。即便以后,购房交易失败,如果不是因为中介公司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原因致使购房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二、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

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购房交易失败并且买卖双方顺利解除合同,则中介公司须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用。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支付的中介费。

如此看来,房屋买卖合同因故被解除,除非中介公司存在致使合同解除的过错和合同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不能向中介公司请求退还中介费。为了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防范潜在的风险,房屋买卖双方还需根据自己的需要谨慎签订合同,也可以提前请律师起拟一份买卖合同,这样比较有保障且防范法律风险,有需要可以联系天荣律师,联系电话:180 3923 0949/130 0762 0033(微信号同);关注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 (www.haofanglaw.com),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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