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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手房买卖违约怎么维权-郑州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31     发布人:     浏览量:    分享到:

  对于很多即将结婚的人来说,买房是刚需,随着郑州房价的节节攀升,各种各样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有关于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买二手房可以更直观的看到房屋的品质、户型、周边环境,还可以更快入住,价格也略微便宜一些,这也是很多人选择买二手房的原因。但二手房买卖所伴随的风险也比较多,买卖双方很容易受各种因素影响,做出违约的行为。那么郑州二手房买卖违约怎么维权?

郑州房产律师-二手房买卖违约

  天荣-郑州房产律师表示近几年接到非常多这样的案子,二手房买卖双方因某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涉及到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无法如约履行合同的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要求赔偿损失,至于赔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协商的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天荣-郑州房产律师提醒大家,现在郑州的房价不断增长,在二手房买卖市场,卖方违约的情况很普遍,买家支付了定金、首付款,甚至是全款,卖家受利益的驱使,一房二卖,或以家庭变故、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等各种原因违约,甚至直接要求买家涨价。面对这种情况,买方一定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求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继续履行合同。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主要规定了违约定金,即在一方违约以后,如按定金罚则接受了制裁,违约当事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不因承担定金罚则而使合同解除。

二手房买卖违约纠纷-郑州房产律师

  虽然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况比较普遍,但买方违约的情况也是有的。天荣-郑州房产律师提醒到当买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卖方退还定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定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所以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需要谨慎决定,如果价格或其他原因不能确定买或卖,就不要随便签合同,二手房买卖时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不管哪一方违约都要是赔偿对方违约金的,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双方都需慎重考虑。

  上述是河南天荣-专业郑州房产律师有关于“二手房买卖违约怎么维权”的介绍,一方违约,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违约赔偿,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团队,提供各种房产纠纷法律服务,如您有关于二手房买卖方面的纠纷,可以随便拨打天荣-郑州房产律师的咨询电话:18039230949/13007620033,由专业律师为您做详细解答,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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